立案查
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徐帆)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事件进行立案处理,当事人李女士将面临2万元的罚款。
1月30日,李女士在太平街道太平北路旁,用凳子等支起了一个小摊,出售烟花爆竹。很快,李女士被举报,太平街道及消防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
经查,李女士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当天,她出售的烟花爆竹被没收。
1月31日,李女士并未吸取教训,继续在太平北路摆摊。这次,她将烟花爆竹放在三轮车上出售。
很快,李女士的违法行为再次被查处。接着,此案被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
李女士说,她去年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烟花爆竹尚剩下一些,寄放在老房子里。这次,她未通过经营许可证考试,因此未取得经营许可证。
“主要是我抱有一丝侥幸心理,想把剩下的烟花爆竹存货卖掉。”李女士称,两天内,她共卖了171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针对李女士的情况,太平中队拟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得知要面临高额罚款,李女士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