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只标包装日期?
一查,生产日期差了近五个月
本报讯(记者陈潜 通讯员杨辉君)“我是看日期新,才买的。如果知道是去年8月份的,我就不买了。”近日,家住石桥头的王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在某连锁超市购买的一包袋装油豆,食用时发现有异味、变质问题,怀疑该食品已过期,要求退货。
接诉后,监管人员对上述油豆进行了核查,发现该油豆为散装食品,袋外加贴标签上标有“包装日期:2022年1月3日,保质期:9个月,称重量:500g”等内容。监管人员查验其进货票据、台账和产品合格证后发现,该油豆实际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按9个月保质期计算,该油豆尚未过期,但包装日期与生产日期相差了近5个月,两个日期之间虽无必然联系但存在混淆。
“显然,包装日期不是生产日期,商家这种将包装日期当生产日期标注的行为,对消费者购买存在着一定的误导作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原《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最后,在监管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超市方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其购货款。同时,监管人员责令超市方立即就该问题进行整改。
在此,监管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定量包装的散装食品时,要关注食品包装容器上的标签是否清晰、规范标明食品名称、生产者(经销商)和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同时,要注意观察散装食品的色泽、形状、质地有无变质、腐烂现象。另外,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设施完备、从业人员规范的商家,在购买时要留存好相关凭证,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