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6日温岭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中下旬在太平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温岭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温岭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温岭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温岭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
四、审查温岭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通过关于增设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变更个别专门委员会名称的决定。
九、选举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十、选举温岭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一、选举温岭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温岭市出席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通过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四、票决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十五、审议和表决部门预算。
十六、其他事项。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