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82人受救助
检察机关发布司法救助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云)日前,张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市人民检察院,感谢检方为她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张女士和丈夫李先生都是80后,来自云南。2020年12月底,李先生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医疗无效死亡。嫌疑人家境困难,仅赔偿了8万多元。这些赔偿金,还不够李先生的医药费和丧葬费。
李先生是家中的顶梁柱,两个女儿尚未成年,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张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最终,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向张女士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帮助他们更好地面对生活。“我们新温岭人也能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实在太感动了。”张女士称。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还是在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为工作目标,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2019年至2021年底,共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2件,受助82人,发放救助金额87.9万元。
从案件数量和救助金额来看,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办结14件14人,发放救助金额18.5万元;2020年为30件30人,发放金额33万元;2021年为38件38人,发放金额36.4万元。
从救助对象来看,司法救助案件中的当事人主要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人。其中,救助脱贫攻坚对象、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农村地区五类重点贫困当事人17件17人,发放救助金21.6万元,占比25%。
在办案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不懂司法救助。82件司法救助案件中,75件为检察官主动告知救助对象权利义务后启动救助程序,占比91%。
为加大救助力度,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市委政法委、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审批、发放尽早尽快落实到位。同时,探索“1+N”救助模式,加强与民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救助效果最大最优。考虑到基层司法救助金额有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程度,提请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动救助。
“司法救助中,我们全面考量申请人实际困难,因案施策、因人施策。”该负责人称,着重关注未成年人、贫困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选择最符合救助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救助模式,协调落实各项扶贫脱贫措施。如对未成年人贫困户,不仅帮助其解决生活、居住等难题,还安排心理医生为其制订心理评估疏导方案,缓解负面情绪。
这些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