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日报 数字报纸


a0002版:城事

共8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谢安琪)12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召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就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和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等进行说明。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这八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2022年1月1日至1月7日期间,我市将部署各镇(街道)开展烟花爆竹零售选址布点工作。1月8日至1月12日,申请人需要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到镇(街道)应急办,镇(街道)应急办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满足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要求的上报市应急管理局。1月13日至1月21日,将对各镇(街道)应急办报送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资料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统一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入旺季,产品库存增加,安全风险增大。我市将全力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高压态势,加大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到期后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