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汪勇钢为温岭市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9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汪勇钢为温岭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汪勇钢为温岭市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9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汪勇钢为温岭市人民法院代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