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任性买车,后坚持退车
不理性消费 让她损失上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潜 通讯员杨方玲)事先未与家人沟通好便任性买车,出现问题后不符合退车条件时她又坚决要退,最终她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上万元。
数月前,吴女士在温岭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总价约4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车款。吴女士行驶500公里左右时发现车子存在发动机异常等现象。经商家初步检测为发动机皮带轮问题,但两次更换零件后仍出现同样的问题,吴女士认为其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出现故障可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予免费的维修处理。吴女士无法接受4S店的处理方案,与其协商不成,遂向市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人员认真查阅购车合同以及新车交车单、新车售前检查单等书面材料,并组织双方两次进行现场调解。消保人员指出,汽车发动机非主要零件发生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但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但吴女士的车辆并不符合更换要求,同时消保人员注意到,调解过程中,吴女士情绪激动,几度落泪。原来,吴女士在购车前与丈夫意见未能达成一致,任性购车后,车子又陆续出现问题,修理两次都不见好,丈夫更加不满,家庭矛盾激化,夫妻俩正闹离婚。
最终,经调解,吴女士与汽车店达成调解:4S店对该车辆作退货处理,但双方共同承担退车产生的车辆折旧、购置税、汽车装潢等相关费用,其中吴女士承担40%,为15750元。
消保人员表示,汽车消费金额相对较高,属于生活中的大额消费,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消费,否则可能会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留存好购车发票、三包凭证、购车合同等资料,发生消费纠纷时,方便维权。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协商不成可及时寻求消保委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