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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城事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温岭红房子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贵公司和我们在2020年11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贵公司向我们租赁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城西街道合岙村综合楼一期部分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在签订本合同起,贵公司付清第一年租金783360元,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开始提前两个月支付年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贵公司并应当在合理期间腾空。

  贵公司总共仅支付了租金38万元已经严重违约,故现通知贵公司:

  一、支付所拖欠的第一年租金40.3360万元;

  二、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三、赔偿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损失;

  四、贵公司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腾退。

  通知人:邵哲林、陈国清、江于中

  时间: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