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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版:要闻

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二)

  4.如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本次选举使用全省统一的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选民登记,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法。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区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根据我市实际,选民登记原则上以户籍地为主,个别因职业、居住等原因需在本市非户籍地进行选民登记的,应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同意后,主动到现工作或居住地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选民在选区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5.对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有哪些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

  6.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如何查处?

  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和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以及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