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 拟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徐帆)露天焚烧秸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日前,2名市民因此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
11月16日傍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接到举报,称市区小南门村有人在焚烧秸秆。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
焚烧地点位于一废弃仓库旁的空地上,当时火烧得正旺,浓烟弥漫,行为人周大爷还在现场。“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这是违法的行为。”执法人员一边教育周大爷,一边和他一起将火扑灭。
周大爷称,他烧的是枯番薯藤和杂草,想着焚烧后的草木灰可以用作种豆的肥料。“我不清楚这是违法的,就是图个方便。”
经现场勘查,周大爷焚烧秸秆的面积约为1平方米,焚烧的位置距离附近人口密集区大概100米。
无独有偶。当晚,王大妈在岙底杨村一空地上焚烧杂草,也被执法人员查处。王大妈也称,她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也就图个方便。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王大妈焚烧杂草、落叶的面积有0.5平方米左右,焚烧的位置距离附近人口密集区大概200米。
去年年底,我市完成2020年度新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共划转15个领域的488项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划转的职能,包括生态环境。
执法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太平中队对两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拟作出均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悉,这是职能划转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对露天焚烧秸秆进行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