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及教发厅〔202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7条等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办学应当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由相关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有效期届满的温岭市名悠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双减”工作,对选择终止办学,未在2021年10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的温岭市一零一培优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温岭市精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温岭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4日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注销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公告
附:温岭市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