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漫水库垂钓?
罚款200元!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张益平)拟处罚款200元!日前,老袁为其在湖漫水库垂钓行为付出了代价。
11月12日上午,城南派出所湖漫水库警务室民警巡查至山岙村时,发现一名老年男子正在水库边垂钓。身边的抄网里,已有几条钓上来的小鲫鱼。
“库区严禁垂钓!”民警当场制止了男子的行为。这名男子姓袁,山岙村人,60多岁。老袁称,他原本在厂里上班,闪到腰在家休息,想着钓点鲫鱼来补补。
去年年底,我市完成2020年度新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共划转15个领域的488项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划转的职能,包括生态环境。
之后,警方将此事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科处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当天,老袁配合执法人员做了笔录。
老袁辩称,他之前并不知道水库里不能垂钓。执法人员说,水库周边竖了多块“禁止钓鱼”的警示标语,民警和水库管理人员经常开展垂钓劝阻活动,老袁应该是知道水库里严禁垂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老袁的实际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科拟对老袁作出如上处罚。据悉,这是职能划转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的首例水库垂钓案。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捕鱼、钓鱼,共护大水缸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