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11月3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委、台州市委、温岭市委文件精神,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温岭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进行。新一届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中、下旬选出。2021年12月下旬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2月召开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我市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09名。除市分配到各镇(街道)参选代表名额外,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有适当数量代表、新增代表名额适当向街道倾斜和保障流动人口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以去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依据,按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区块,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泽国镇130名;大溪镇134名;松门镇106名;箬横镇142名;新河镇126名;石塘镇89名;滨海镇95名;温峤镇87名;城南镇94名;石桥头镇64名;坞根镇62名。全市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129名。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镇选举委员会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分配到各选区。
四、市、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和市级机关由市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系统)内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各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各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五、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人选原则并依法任命。市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市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六、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制订,各镇选举委员会、市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