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科技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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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我市出台科技新政
本报讯(记者陈祥胜 通讯员何叶明)《温岭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于11月1日正式出台,全面落实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技创新驱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此前的《温岭市科技新政三十条》实施一年以来,充分释放了政策活力,有效推进了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但还存在企业R&D活动覆盖面有待提高、企业研发(科创)平台建设水平落后、企业主体培育结构不优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新出台的《温岭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主要从激励研发投入、鼓励科研攻关、优化奖补办法等方面作了修订:
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调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奖励办法,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列入年度科技创新20强工业企业的,奖励金额上浮10%。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科技成长培育库规下企业研发奖励,扩大研发投入奖励覆盖面。
鼓励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攻关。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项工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按投入总费用50%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鼓励温岭企业设立异地研发机构。新增企业异地研发机构补助,按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租赁面积情况,予以一定比例房租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优化奖补办法,增强激励效果。将国家级、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分别从“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100万元”。将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分别从“50万元、3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50万元”。优化调整产学研合作补助整体标准,并向研发费用支出高、研发强度大的企业倾斜,将补助比例从“50%”调整至“40%、30%”,最高补助额度从“100万元”调整至“80万元、50万元”。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办补助从“最高50万元”调整至“最高100万元、30万元”,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中小微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实行差异化贴息补助,并向研发强度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立足发展需要,新增奖补措施。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创新联合体创建奖励。新增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奖励。全面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才新政2.0,将省级“万人计划”人才、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科技创新类)、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团队的支持纳入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温岭市科技新政三十条》同时废止。根据资金静态测算,较此前的《温岭市科技新政三十条》,新出台的《意见》涉及市级资金支出预计净增113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