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假冒被扣车,违规载人、逆向行驶要罚款
骑电瓶车上路,须谨记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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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萍文/图)文明出行,安全你我。10月27日一早,市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市区主要路口均安排了警力进行路面执勤检查。
上午9时左右,应大伯骑着新买的“电瓶车”经过横湖中路和九龙大道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拦下。“你这辆车牌照不对吧。”一听交警的疑问,应大伯便知,自己是糊弄不过去了。原来,应大伯骑着的这辆新“电瓶车”是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上摩托车牌照,且应大伯应该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照。交警当场扣留车辆,并告诉应大伯到交警队处理。
几分钟后,在同样的路口,骑电瓶车载人的陈先生也被交警拦下。车上一共坐着三人,陈先生身后,是他的母亲,身前,是他的女儿。“我们从芝岙村到合岙村去,没几步路,公交车要等很久,就想着电瓶车挤一下。”还没等交警询问,陈先生便知道,自己是违规带人了。陈先生解释,上午外婆出院,他想着和母亲一起去看望,孩子又不能单独留在家里,就一起带出来了。考虑到剩下的路程没多远了,陈先生的母亲表示,自己可以步行过去,并对交警的执法表示感谢,“我知道你们也是为我们好”。交警对陈先生作出了罚款20元的处罚。
执勤期间,交警们还劝导了不少在路口逆行的电瓶车。“逆行?电瓶车也有逆行的说法?”不少市民对于交警的劝导,持怀疑态度。“当然!”交警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逆向行驶的,可处五十元罚款。因此,骑电瓶车出行,驾驶人也要注意靠右行驶,特别是交叉路口,要选择从行驶方向右方的斑马线通行。
当天上午,在这一路口,交警还处理了几起开车手持电话通话、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良好、文明的交通环境,事关每一位群众的出行安全。因此,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在出行时,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践行者、垂范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