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局开展托育机构备案专项检查
托育机构未备案 要吃“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吴雪文)10月19日,市卫健局分管领导带领市卫生监督所、市妇保院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托育服务专项督查,发现我市主城区7家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存在设置不标准、服务不规范等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为积极破解“幼有所育”难题,补齐托育民生短板,全市上下创新探索多样化的托育模式,积极引导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截至目前,已有10家纯托育机构通过卫健部门备案,8家托幼一体机构通过教育部门备案,全市新增托位690个,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工作格局。
按照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托育市场,给群众提供安心放心的托育服务,下阶段,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对于未按标准和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我市婴幼儿享受优质的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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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