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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海鲜运输车一路漏水,被热心市民盯上了

车主罚款500元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李妙根)又有运海鲜车辆“抛洒滴漏”。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门中队拟对车辆驾驶人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10月18日,有热心市民向松门中队举报,一辆运输海鲜的四轮车行驶过程中,车厢一直在漏水,严重污染地面。

  该热心市民还提供了其拍摄的一段视频。10月14日晚上,该四轮车经过松门水产市场附近道路,该热心市民发现四轮车漏水后,随即拍下了视频。

  “根据这段视频,我们不仅确定了四轮车‘抛洒滴漏’的违法事实,还掌握了车辆的车牌号码。”执法人员称,通过向交警部门查询,找到了四轮车的驾驶人陈某。

  陈某今年50多岁,松门人。陈某承认当时是他开的车,也承认“抛洒滴漏”的事实。他说,当晚他从礁山码头运了一车活蟹前往松门水产市场,当时蟹用冰块冷藏,冰块上面还盖了一层棉被。

  行驶过程中,车辆颠簸导致污水溢出,通过车厢缝隙流到道路上。

  执法人员称,运输海鲜的车辆容易污水外流,因此很多车厢中都设了导流槽和水箱,一旦有水溢出,通过导流槽导流到水箱内,避免漏到地面上。陈某的车子没有设置水箱等设施,所以造成污水的滴漏。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废水的行为,违者可处以5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陈某是第一次犯这种错误,而且认错态度良好,松门中队对其从轻处罚。

  执法人员称,“抛洒滴漏”不仅污染道路环境,还存在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运输车辆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实行封闭式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