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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深夜逃逸,男子被罚3400元、驾照记39分

  本报讯(通讯员章小洁 苏沈伊)近日,王先生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平正义”的锦旗,送至泽国交警中队民警林航宇手中,向他表示感谢。

  8月26日21时26分,泽国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泽国大道金施村红绿灯处,有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其中一方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有人员受伤,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接警后,民警林航宇立即带队赶往医院了解情况。经询问当事人王先生得知,当时肇事车辆上坐着一男一女,没有其他线索。

  随后,民警又前往事故现场寻找线索,发现现场只剩下一个头盔和一些倒车镜的碎片。

  回到中队后,民警调取了公共视频进行查看,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事发时肇事者骑着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上了王先生的电动车,致王先生摔倒在地。肇事者在现场停留片刻后,便驶离了现场。由于监控探头较远,加上当时天色较黑,只能初步看见是一男一女的背影,看不清电动车的号牌。

  经过反复查看附近路段的公共视频,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者住在城北街道万昌村沧浦。于是,民警联系城北派出所,最终确定该肇事者为严某。

  9月8日,泽国交警中队对严某进行传唤。据了解,8月26日晚,严某驾驶无牌电动车载着妻子从泽国镇联树村往城北街道台州第一技师学院方向逆向行驶。途经泽国大道金施村红绿灯路段时,因天色较黑,且王先生的电动车未开灯,待严某看到有车时已躲避不及,发生了碰撞。发生事故后,严某发现王先生头部流了不少血,害怕对方伤势严重自己要承担责任,加上妻子受伤,就驾驶电动车带着妻子离开了现场。

  经查,严某,男,45岁,湖南省常德市人,暂居温岭市城北街道山马工业区。经鉴定,严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为轻便二轮摩托车。

  严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机动车逆向行驶,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因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造成事故,被处罚款200元。据此,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款3400元,驾驶证记39分。

  “群众认可和肯定我的工作,我感到又激动又高兴。今后,我会继续保持谦逊的态度,保持勤奋和责任心。”这是林航宇近期收到的第二面锦旗,对于获得群众的肯定,他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