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广大民众熟知防空警报信号,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和发布渠道
(一)警报试鸣范围:全市各镇(街道);
(二)警报发布渠道:通过人防警报、电视、广播喇叭等系统同步鸣放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二、警报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信号(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信号(10:10—10:13):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信号(10:20—10:2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三、有关要求
警报试鸣期间,请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