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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赵记说事儿

拒绝上交车辆?判!

  毛某今年39岁,箬横人。2019年12月,程某起诉毛某,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25万余元。

  程某是经营超市的,毛某经常去超市购物,两人相识。程某说,2017年9月,毛某以帮助其提高贷款的额度等为由,让其制造和毛某公司的流水往来。

  此后一段时间,程某多次通过支付宝向毛某转账。然而,毛某只返还了程某部分款项,尚有25万余元未返还。

  去年2月1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毛某返还程某该笔不当得利的款项。判决后,毛某仍未将该款项返还。去年4月,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查,毛某名下有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去年4月9日,法院裁定查封了该车辆。同年6月22日,法院执行人员电话通知毛某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车辆移交法院执行。

  毛某觉得,不把车卖掉就不属于转移资产,不会构罪,不主动交车的话法院也会过来执行的,所以一直拖着没去交车。

  去年9月22日,毛某才将车子交付法院执行。经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车辆价格为82000元。去年12月31日,该车以79200元拍卖成交。

  毛某接到箬横派出所民警电话后,于去年10月19日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潘某今年38岁,城南人。高某、黄某曾向某家银行借款,由潘某提供担保。去年2月,因借款人未还款,银行将3人诉至法院。

  去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高某、黄某偿还借款本金近40万元及相关的利息,潘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无论是高某、黄某还是潘某,都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去年5月,法院查封了潘某所有的一辆轿车。同年6月1日,法院向潘某送达了责令车辆交付通知书,责令其在同年6月10日前将查封的车辆移交法院依法扣押。

  潘某却拒不交付车辆。同年6月12日,潘某因此被法院处以罚款1000元。然而,潘某仍拒不交付车辆。

  去年10月13日,潘某拒执被刑事立案。去年12月21日,潘某被警方传唤到案。这时,潘某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被传唤的第二天,潘某缴纳了45万余元的应交款项。

  最后,潘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