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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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案
本报讯(记者陈小一 通讯员金胤哲)近日,我市查获的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该案于2021年5月17日,由台州市、温岭市两级农业、公安机关组成的假兽药联合专案组在湖北枣阳、河南郑州、浙江杭州三地同步开展了收网行动。
据悉,2018年11月,原温岭农业林业局对温岭市天皇乳鸽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鸽子进行例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鸽子样品中地美硝唑含量为0.3603mg/kg,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地美硝唑”的要求,属于“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查找地美硝唑来源,该局对该合作社抽样前使用的6个兽药和饲料产品进行抽检,经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其中送检的“白头翁散”“肝胆利康散”与兽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假兽药。
由于鸽子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018年12月7日,原温岭农业林业局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销售和追回已经销售的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鸽子,并对这些鸽子进行无害化处理。当日,该合作社立即采取“封闭式继续饲养”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为期40日,于2019年1月16日恢复鸽子销售。
2020年1月3日,温岭市公安局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台州市食药环支队、温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温岭市食药环大队、城东派出所五个单位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专案组多次赶赴湖北枣阳,对湖北众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侦查工作。2021年5月17日,在条件成熟后,专案组在三地开展了同步收网行动,案件成功告破。
一直以来,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度重视农业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断完善的行刑衔接机制,促进农业、公安两部门齐抓共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高压严打的态势,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