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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东辉评论

旧店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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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忠德/文

旧店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9月1日至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对城东街道凤紫路的一些广告进行了拆除。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未经审批、逾期无法提供安全监测或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是整治的重点。(详见本报9月6日3版)

  此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中发现,城东街道凤紫路的一家烧烤店早已关闭,但六楼顶的店招广告牌却无人处理,执法人员尝试联系烧烤店的负责人却联系不上。这些人去店空的旧店广告招牌,若长期无人清理就会破损,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将未经审批、逾期无法提供安全监测或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不仅是安全至上、靶向施策之举,而且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体现。

  事实上,商铺店头悬挂广告招牌司空见惯,且关门停业的商铺时常有,若是人走店空,留下陈旧店招无人维护,日久腐朽破损,无疑就成了一颗悬着的“定时炸弹”。按理说,这些旧店招应该及时拆除,然而近年在不少地方,此种现象大多被人们忽视。一方面,这说明各地对旧店招缺乏管理,另一方面反映了基层某些安全监管环节的缺位,同时折射出安全意识薄弱和“亡羊补牢”的被动思维。

  “祸患积于忽微。”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安全事故,教训惨痛,不断警示我们,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在安全问题上绝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必须增强谨小慎微的责任意识,注重从一些城市设施的表面现象,发现和解决居民生活中潜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从细微处抓起,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千万不要因为思想上的一时疏忽、行动上的丝毫闪失,为安全埋下隐患。由此可见,常态化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不仅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更是安全隐患治理的需要。

  防范事故要超前。一块旧店招看似不起眼,处理起来也并不难,但如果大家熟视无睹,出了事故就后悔莫及。针对旧店招潜藏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务必认真重视起来,建议制定商铺店招管护办法,落实店家安全主体责任,停止营业要及时拆除旧店招。要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无论是城市管理部门还是街道、社区,平时要把网格化安全监管落到实处,比如对户外广告牌、景观灯、节庆悬挂的灯笼等,要做好排查整治,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