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源地应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
8月28日,在宁波市溪下水库,一艘身披橘色外衣的5G无人船下水投用。小小的智能化无人船在水面上灵巧穿行,并不时喊出“禁止游泳、禁止钓鱼,禁止游泳、禁止钓鱼……”的巡逻口号。5G无人船上搭载了水质监测传感器、专业声呐、高清摄像头、警示灯、高音喇叭等设备,可以完成对水库的巡逻监管及水质监测等工作。(参见8月29日《宁波日报》)
水库作为城市主要的水源地,承担着向中心城区供水的重任。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是关系到城乡居民健康和生存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不仅监管部门需要严加管理,公众也要时刻关注,并且身体力行加以保护。正如网友们所呼吁的那样:“保护水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水资源的紧缺是全球性的问题,如何开源节流,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更加合理地利用水资源,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是关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决不能等闲视之。
水库里禁止游泳、禁止钓鱼,原本是最基本的生活常识,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那么一些人置公众的健康于不顾,把水库当成天然的游乐场、垂钓池,随意游泳、钓鱼,满足一己私利,却污染了水源地的水质,破坏了水库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利益。如此缺德行为,不但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还应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源地人人有责。水库成为游泳、钓鱼场所,说明一部分人的水资源保护意识亟须提高,水源地保护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加大公安、生态环境、水务等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在水域广阔的辖区,可以使用5G无人船进行巡查,消除检查的死角;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依法进行必要的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曝光。另一方面,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让保护水源地成为公众的一种自觉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促使大家身体力行,制止一切污染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为了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不少地方实施了“首问负责制”,这样的做法是对的,但是“首问负责制”的落实还与百姓诉求有差距。因此,我们所有的部门和干部都应该多些主动作为,遇到百姓反映的问题,要当“终点站”不当“中转站”,只要想为群众办事,办法总比困难多,这既是对干部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干部能力的锻炼。让“问题中转站”变成“办事终点站”,才是真正的好干部。每个公职人员都应该不当“中转站”,去当解决问题的“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