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曝光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现将温岭市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浙江德音泵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锁闭案
2021年4月7日,执法人员在浙江德音泵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车间安全出口锁闭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陆千元。
二、温岭市云俪塑料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1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在温岭市云俪塑料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合并处罚,对该单位处罚款陆万元。
三、温岭军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未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在温岭军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伍万元。
四、台州市拓贞洁具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在台州市拓贞洁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并处罚,对该单位处罚款陆万元。
五、乐威泵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1年5月8日,执法人员在乐威泵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合并处罚,对该单位处罚款柒万元。
六、温岭市欧舒鞋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1年5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出的问题,对温岭市欧舒鞋业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还存在1项问题逾期未改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负责人处罚款叁万伍仟元,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七、温岭市博惠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案
202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温岭市博惠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等问题,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伍万元。
八、泉州合吉树脂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1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在台州五洲鞋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泉州合吉树脂有限公司借用台州五洲鞋业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存放虎豹树脂等危化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泉州合吉树脂有限公司处罚款陆万元。
九、温岭市远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对新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1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在温岭市远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安全检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新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合并处罚,对该单位处罚款伍万元。
十、温岭市靖莞鞋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21年6月9日,执法人员在温岭市靖莞鞋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合并处罚,对该单位处罚款伍万元。
十一、浙江森德电机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1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在浙江森德电机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叁万元。
十二、台州市特富龙鞋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21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在台州市特富龙鞋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合并处罚,对该单位处罚款伍万元。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