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着无证驾驶 事故后再顶替
行拘20天
本报讯(通讯员章小洁 汪威宇)近日,我市交警大队大溪中队接到报警:在大溪镇东岸村太湖水库附近,有一辆轿车发生单方事故。接警后,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往现场。
对现场进行处置时,民警发现,自称是驾驶人的熊某神色有异,回答造成事故的原因时眼神闪躲,不禁让人起疑。“你确定今天晚上车是你开的?”“是不是你老婆开的车?”“你老婆是不是没有驾驶证?”面对交警的接连询问,心虚的熊某一时语塞,答不上来。交警更加确定,事故并不简单。
在调取了事故现场路段视频和车辆行驶轨迹,并在交警的再三询问下,熊某终于承认,当晚确实是妻子吴某驾驶该车辆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问题在于,吴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真相大白后,熊某交代,当晚,妻子吴某与他商量,打算开车去路上练手,明知老婆无驾驶证的他就充当起了“教练”的角色。当晚6时40分许,吴某驾驶浙JS***6号小型汽车带着熊某和女儿从大溪镇毛坦村出发,途经太湖水库水坝附近路段时,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径直撞向了路旁的墙体。
因害怕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于是,夫妻二人商量,由熊某冒充驾驶人。两人没想到,这场已经精心谋划过的“李代桃僵”,还是被细心的交警当场识破。幸运的是,这起事故除了车辆损坏外,吴某和熊某及其女儿均无大碍。
吴某,女,25岁,贵州省黎平县人,暂居温岭市大溪镇。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吴某被我市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罚款1000元;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吴某又被我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罚款2000元。最终,吴某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熊某,男,32岁,湖南省龙山县人,暂居温岭市大溪镇。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熊某被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