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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公 告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温岭市淋川乡镇企业综合公司于1998年9月30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现本企业已清算完毕并于1998年9月30日注销。注销时的投资人为王维冬、王文友、王文兵三人。

  企业注销后的剩余资产为温房权证松门镇字第 103316号、温房权证松门镇字第103317号房屋所有权,均落在温国用(1995)字第G0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

  因投资人在清算期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鉴于投资人王维冬已亡故,其生前的股份由王文友、王文兵继承,企业的实际投资人为王文友、王文兵。故现决定在公司解散注销后企业资产由投资人收回。

  特此公告!

  投资人: 王文友 王文兵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