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服用“止咳药水”,等于吸毒
去年7月9日下午4点,大溪镇高田小学附近,民警抓获了正在交易的王某、朱某等人,查获了400多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溶液。
朱某是江西人,20岁出头,这次是专程到温岭买这些药的。和朱某一起来的,还有她的丈夫熊某及女儿。
七八年前,熊某开始喝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一般每天喝3到5瓶,已经喝上瘾了。不喝的话,他就会烦躁失眠。
去年7月5日,朱某通过QQ、微信和温岭男子王某联系,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双方约好,每瓶糖浆的价格为130元。朱某称,王某卖的糖浆价格比江西当地要便宜很多,所以她跑到温岭来买。
7月8日下午,朱某和熊某在江西租了辆车,第二天凌晨4点多到温岭。王某已经帮他们在酒店开了房间,并在房间里放了几瓶药让他们验货。
7月9日下午,王某约朱某到高田小学附近交易。交易时,他们被警方抓获。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具有较强的镇咳作用,是一种处方药,有一定的成瘾性。2015年5月1日,该药品被列入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瘾君子”将这种药当成毒品。医院里开出来的价格为十多元一瓶,但“瘾君子”在“黑市”中买到的价格可能高达两三百元一瓶。
过度服用可待因口服液,会产生等同于毒品的危害性。其内所含的磷酸可待因、麻黄碱这两种成分叠加会产生致幻作用,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1克可待因可折算为0.02克海洛因。
因此,大剂量使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会产生和吸毒一样的效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在危害性上与传统意义上的毒品没有区别。
刑法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不久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贩卖毒品案,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处9个月至6年7个月之间不同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王某等人的整个贩卖毒品链条被一网打尽,涉案人员有出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商家,有中间商,还有喝药的人。很多贩毒人员以贩养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