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母亲找了“新男友”,家庭矛盾频发
老娘舅:儿女们应尊重母亲,让她安度晚年
记者 丁自力
家住城北街道南山村的王女士今年67岁,早年丧夫,独自将儿女拉扯大,现在儿女都成了家。
3年前,王女士找了一个男朋友,两人关系越来越好,可跟儿女们的矛盾却越来越大。近日,王女士及其家人都来到城北派出所,请老娘舅帮忙调解家庭矛盾。
结识新男友,她遭到婆婆反对
王女士年轻的时候,丈夫就去世了,她与婆婆一起将两个孩子带大。现在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王女士独自居住,身体每况愈下,经常感到孤独。
就在此时,王女士结识了徐先生。徐先生只有55岁,比王女士小了十几岁,但对王女士非常关心,两人就谈起了朋友。徐先生经常到王女士家里来,帮她干些农活。
闲言碎语传到了王女士婆婆那里。婆婆反对王女士与徐先生在一起,经常辱骂为难王女士。王女士一气之下,拿来石头堵在了婆婆的家门口。
这事被王女士的女儿和儿子知道了。他们劝说王女士将石头搬掉,并且希望王女士能和徐先生分手,王女士不肯。因为这些事,王女士与儿女几次闹僵,家庭矛盾频发。
调解现场,母女对峙
调解现场,王女士跟女儿吵了起来。在她看来,儿女对她的照顾不够。她生病的时候,徐先生却是无微不至。
“我住院的时候,她每天过来都是十几点钟了,她来了还要气我,还叫老徐不要来。”王女士指着女儿说道。
对此,女儿却很委屈,她说自己家里有两个孩子,当时母亲生病,她每天安排好孩子后再赶去母亲那里,的确时间有些晚了,但照顾母亲也是尽心尽力。她之所以让徐先生离开医院,也是为母亲着想,因为当时徐先生感冒了,母亲原本身体就不好,怕传染给母亲 ,所以建议徐先生先离开。
“知道他感冒,我老公还特地给他买了感冒药。再说,徐先生家还有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也需要他去做饭照顾。”王女士女儿很伤心,“你这么说太没有良心了!”
老娘舅江梅友觉得,王女士跟女儿积怨颇深,缺乏沟通,母女双方都应该放下这些小事,才能亲近起来。
因为新男友,婆媳闹矛盾
王女士对媳妇也有意见,她告诉老娘舅,自从知道她跟徐先生在一起之后,媳妇对她的态度就变了,非常嫌弃徐先生,当着她的面就说徐先生的不是。
“说我要嫁人早就嫁人了,现在挑的都是什么人!”王女士说道。原来,徐先生是五保户,每月靠政府的救助过日,家里还有一个老母亲要照顾,媳妇觉得婆婆找的男友家庭条件太差。
对此,王女士媳妇说出了原委。“我开始反对他们,主要也是为我婆婆考虑,她身体不太好,自己也没有多少经济能力,如果找一个条件还要差的,以后两个人怎么过日子?”
王女士媳妇表示她不是不明事理,她还曾给婆婆介绍过对象,就是怕她自己找不到好的。一说起找对象的事儿,婆媳俩又吵了起来。老娘舅适时阻止了双方的争吵。
经调解,儿女们不反对了
对于王女士吵吵闹闹的一家人,老娘舅也进行了劝说。他对王女士的遭遇非常同情,觉得王女士如果想嫁人,三十年前就嫁了,她是为了孩子才一直寡居。现在找了男朋友,虽然说条件不怎么样,年纪还比她小得多,但至少徐先生老实本分,又能帮忙干活,两人相互照顾,还可以减少儿女们的负担,其实也是好事。
对于王女士的儿女,老娘舅也提出了建议,“你们都成家立业了,剩下你母亲孤零零的,你们应该支持她、帮助她,想想怎么能够让你们母亲安度晚年。”
调解结束后,王女士告诉老娘舅,其实她跟徐先生已经结婚登记。王女士的儿女也表示不再反对母亲跟徐先生在一起了。这样一来,老娘舅也放了心,希望通过这次调解,儿女们能更懂得尊重老人,老人们能过好自己的日子,安享晚年。
律师说法 〉〉
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伊盼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依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本案中,王女士与徐先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办理结婚登记,王女士的子女是不能干预的。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另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家庭伦理的角度,子女都应当给予父母更多的情感认同和精神关爱,因为对父母来说,比起那一纸婚书,情感上的认同带给他们的幸福感与满足感往往更加具体、真实。
婚姻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所谓的绝对的自由。我国《民法典》对婚姻自由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法律作出某些限制的出发点是基于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个体利益的考虑。这些限制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希望子女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能对父母多一些关心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