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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交通治堵工作,规范城市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消除违法占用人行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1年7月9日起依法对石塘镇曙光大道、林石线所有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实施抄告与处罚。

  特此公告。

  石塘镇人民政府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