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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东辉评论

对侵权行为要形成 合力持续严打态势

  6月23日,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要求全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造成为台州现代化先行的一张“金名片”。(详见本报6月25日1版)

  知识产权强调独享权利,但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其也具有很强的公共性。知识产权一旦化为有形商品进入市场,而且相关产品在市场上热销,一些不劳而获者就难免会眼红,并开始大肆复制和仿造。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交易公平和诚实信用,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最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几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打假行动。然而,各种侵权假冒商品就仿佛是诗人白居易笔下的“原上草”,总是“烧不尽”,每次行动总是有所“斩获”。

  市场上侵权假冒商品泛滥成灾,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难辞其咎,但是广大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责任。很显然,这些假货之所以有市场,正是因为有部分消费者的“鼎力支持”。我们承认,个别消费者缺乏购物经验,买假货纯属上当受骗。但是对于多数买假的消费者来说,则是知假买假。有些消费者想借助名牌抬升身价,却苦于囊中羞涩,假货正好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无数消费者有意奔“假”而来,这假货怎么能消亡?

  因此,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必须形成合力持续严打态势。这就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继续推进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源头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公平、放心、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

  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自觉提高责任意识,纠正错误的消费行为,起码要保证做到不知假买假。如果是因为不小心才买了侵权假冒产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向商家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