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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东辉评论

让“法治副班长”成为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创新品牌

  去年11月,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教育局启动我市法治副班长项目,温岭中学、市职业中专、市三中、锦园小学成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为期半年,取得良好成效。(详见本报6月17日5版)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让青少年“青春有为”“青春无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为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要举措。因此,强化青少年法治知识教育,使之形成守法意识,自觉尊法、守法,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不仅要依靠公安、司法机关的力量,更有赖于同学们学法、懂法、用法的自我预防。

  我市开展“法治副班长”试点,聘用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模范作用突出、遵规守纪自觉的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担任法治副班长,在班级中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宣传、禁毒防艾教育等,形成以学生带动学生、学生引导学生、学生管理学生的工作模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信仰培育。目前,全市已有123名法治副班长,协助管理班级法治环境、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同学的帮教工作等。有效增强未成年人法治信仰培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在学校设立“法治副班长”,是学校法治教育的一种创新。由于法治副班长本身就是学生,来源于学生中间,对同学之间的情况比较了解,能较早发现同学之间的矛盾,起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效果,可以将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参与矛盾调解,能起到同伴处理效应,事半功倍。从而有利于在矛盾纠纷的源头,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做好事后的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承担“法治副班长”的学生来说,也是一种良好的学习、锻炼机会,使他们更好地配合学校和教师,做好学生的自治、自理工作,有利于构建法律进校园的常态化机制,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的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安全可靠的法律环境。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生力军,也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对象。推行“法治副班长”制度,是对“法治进校园”活动的一次深化和提升,不仅为校园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也是“治未病”、重预防的重要举措。只要在“法治副班长”项目试点的基础上,建好一支“法治副班长”的队伍,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就一定会使“法治副班长”制度成为法治教育的特色品牌,为形成法治校园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