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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结婚 应慎重再慎重

  这段相差26岁的姐弟恋以分手告终

  双方曾多次闹到派出所,男方甚至扬言要杀了女方再自杀

  记者 丁自力

  48岁的李女士是湖南人,离异,独自在温岭打工。22岁的小苏是湖北人,也在温岭打工。5年前,两人在大溪相遇,当时小苏只有17岁,李女士却已经43岁了,两人不顾年龄的差距,爱上了彼此,谈起了恋爱。几年过去了,李女士觉得跟小苏性格不合,想分手,可小苏不愿意。为了分手的事儿,双方多次闹到派出所,小苏甚至扬言要杀了李女士再自杀。大溪派出所调解员金文云当起了老娘舅,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微信聊天,成为男女朋友

  在大溪派出所调解室里,李女士和小苏以及小苏的家人面对面地坐了下来。李女士说起了两人相识的过程。

  2015年,在大溪服装店卖衣服的李女士在QQ上加了小苏,随后又加了微信。微信上,小苏经常向李女士倾诉生活和工作中的苦闷。每当厂里放假,两人就相约在公园里见面、谈心,一来二往,两人发现彼此住的地方很近。“我当时也没想要跟他谈恋爱,就是很聊得来。”李女士告诉调解员,“两个人都在外打工,都很孤独,后来走到了一起。”

  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李女士就跟着小苏去了厂里上班。李女士和小苏谈了几年恋爱后,得知小苏的父母并不同意两人的事情,于是提出来要见一下小苏的父母。

  隐瞒年龄,征得男方父母同意

  李女士和小苏提着礼物见到了小苏的父母。小苏的父母都是实在人。见到李女士后,询问起李女士的年纪,心虚的李女士当时刚好丢了身份证,借用了亲戚的身份证在使用,于是她谎报了假身份证上的年龄:28岁。“我儿子当时22岁,她说她28岁,相差6岁,我想想还可以。”小苏的母亲叹了口气,“当时我是不信的,但看她对我们长辈都蛮好的,就没有反对了。”

  虽然征得了小苏父母的同意,但李女士与小苏的感情并没有越来越好。由于年纪相差太大,小苏喜欢玩游戏,不喜欢干家务,李女士觉得自己是一个女人,却没有被男友照顾的感觉,对小苏也有越来越多的不满。

  多次闹分手,男方要自杀

  李女士想和小苏分手,但小苏不同意。两人多次争吵,小苏甚至扬言要先杀了李女士,再自杀。李女士很害怕,多次报警。在潘郎警务室里,小苏曾提出,李女士只要给他1万元,他就同意分手。协议签订后,小苏又反悔了,当晚又去找李女士,并且将出租房的门都撞坏了。

  “你为什么不愿意跟李女士分手?”大溪派出所里,调解员金文云问小苏。小苏一直很沉默,不怎么说话。小苏的父母道出了小苏不愿意分手的原因。“我儿子17岁就跟了她,她以前骗我儿子说她开宝马车,服装店也是她自己的,说以后都给我儿子,现在什么都没有,我儿子赚来的钱也全部花光了,他是不甘心。”

  对于李女士和小苏的这段感情,老娘舅金文云首先对李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觉得李女士不应该隐瞒自己的年龄,如果真的跟小苏有感情,就应该坦坦荡荡地谈。其次不应该用物质条件吸引小苏,导致小苏心生怨气。

  女方离开,感情画下句点

  批评完李女士,调解员金文云还建议小苏父母对他进行劝导。小苏年纪较小,经历了这样的感情打击,心理压力比较大。作为小苏的父母应该及时开导小苏,帮小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后在恋爱、婚姻方面要更加慎重。“小苏还扬言要杀了李女士,再自杀。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金文云建议小苏父亲要多多陪伴小苏,并劝导他,让他从这段失意的感情中及早走出来。

  金文云觉得小苏比较执拗,年纪又较小,做事不顾后果,为李女士的安全考虑,建议她暂时离开温岭。“你先回出租房收拾东西,我们帮你联系企业结算工资,先离开温岭。”在金文云的劝说下,李女士答应立即离开,一切手续办妥后,金文云送李女士到了动车站。“分开一段时间,你们俩都可以冷静一下。”金文云安慰李女士,“等事情过去了,欢迎你随时回温岭工作。”

  随着李女士的离开,两人的感情也画下了句点。

  律师点评 〉〉

  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航敏

  如今,婚姻自由的概念深入人心,年龄不再成为相爱的两人步入婚姻的阻碍。正如本案,小苏与李女士有相爱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扰。但自由并非绝对,任何自由均有边界。《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在法律层面,两人均满足了法定婚龄的限制,只要双方愿意,便是初步具备了结婚的条件。但本案中的两人虽然年龄条件满足,其感情并未因此得到升华,反而,两人还因年龄问题,在生活中出现许多争吵,甚至差点引发伤亡事件。在社会生活中,年龄只是一方面,结婚还需考虑另一种更为重要的因素——心理因素,即实现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担当,显然,本案中的两人均有欠缺。

  所幸,两人尚未办理婚姻登记,这段感情便已经结束。我国《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于本案中的李女士与小苏未进行婚姻登记,法律并不承认其具有夫妻关系,而两人也没有因财产归属、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产生纠纷。这样,经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双方的同居关系才得以和平解除,两人生活又回归平静。

  事实上,除上述条文外,《民法典》中与婚姻自由相关的法规还有很多。究其本意,并非是为了限制权利,相反,每一条法规的出现,不仅是为了避免如本案小苏与李女士的悲剧再次发生,更是为了使得婚姻自由背后所蕴含的家庭美满与社会和谐能够更好地实现。

  我们分手吧!

  不同意!我要杀了你再自杀。

  26岁的差距

  编后 〉〉

恋爱、结婚

应慎重再慎重

  相差26岁,最后双方只能以分手结束吗?答案显然是不一定。

  俗话说“女大三抱金砖”,在我国古代,经常有大媳妇小丈夫的现象。现如今,姐弟恋依然是婚恋地图上一道少不了的风景线。

  国内知名婚恋治疗专家王国荣说,一些姐弟恋的家庭也很幸福,有的男性虽然年龄小,但心理年龄很成熟,而其妻子虽然年龄大些,但心理年龄却还像个妙龄少女。这样的家庭,从心理上来说,就跟男大女小的家庭模式类似。

  另外一些姐弟恋家庭,则是丈夫都具有类似的气质特征,即男性不太独立,想继续寻找被母亲呵护的感觉。对于这样的家庭,往往会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女性衰老得更快,而男性还在旺盛之年,容易使家庭不稳固。其次,年龄具有社会意义,在约定俗成的社会评价中,姐弟恋容易让人不解和非议,或者贬损男性“不男人”,或者说女性“老牛吃嫩草”等,这些外部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家庭的围墙造成冲击。

  英文中的“LOVE”是由一句拉丁文压缩而来,这句拉丁文是“爱是对他人生命持久的关注”。这道出了夫妻之爱的真谛,那就是只爱伴侣本身,而不是关注外在的条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身高不是问题,年龄不是问题,长相不是问题”。外在条件要求越少,爱情就会越稳固。

  还有研究显示,性格越相近爱情越稳固。王国荣说,人们经常说的夫妻之间互补是指,自己想拥有但没有,而配偶却具备,这是一种欣赏,而并非性格南辕北辙。

  而从小苏和李女士的故事来看,他们两个在性格上明显存在不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段感情最后不欢而散。另外,就像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邵航敏所说,两人都缺少实现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民法典》中与婚姻自由相关的法规有很多,年龄不再成为男女双方的限制,但婚姻自由背后蕴含的是家庭美满与社会和谐。不管是恋爱还是结婚,都应该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