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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房东被没收租房所得,还挨罚

原因是:租客未办证照

  本报讯(记者陈潜)“我就是个房东,地方租出去了就不关我的事了,怎么要对我立案罚款?”日前,面对上门调查的执法人员,泽国这名房东试图争辩。

  这名房东在明知租客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场所分别租赁给10名租客开餐饮店。期间,租客们餐饮生意红火,房东坐收房租。对于租客证照不全一事,这名房东自认为事不关己,殊不知他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10名租客因无照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时,这名房东也被责令立即停止租赁,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3868元,同时被处以罚款2132元。

  监管人员提醒,当“包租公”“包租婆”要谨慎,将自家场所出租给他人经营时,并不是签了租房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务必核实对方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证照,不能只顾收取租金。当知晓租客未办理证照时,房东应提醒对方及时办理。如果明知承租方为无照经营,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并提供经营场所,则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还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