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挖出假冒“小郎酒”的终极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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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南/文
要深挖出假冒“小郎酒”的终极源头
外包装箱标注的批次号与瓶身上标注的批次号不一样,这样的酒能喝吗?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门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辖区多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5家餐饮店销售的“小郎酒”白酒(酒精度45%vol)外包装箱标注批次号与瓶身上标注批次号不一样。(详见本报5月28日4版)
假冒的“小郎酒”在市场上销售,一是会给合法“小郎酒”的市场带来冲击,也会影响合法“小郎酒”的市场形象;二是其品质堪忧,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现在,执法人员发现这些查获的假冒“小郎酒”来源于同一家经销商。经销商不是生产商,其所经销的“小郎酒”是不是就来自于生产商呢?这当然有可能。但同样有可能的是,这家经销商只是某家批发商的下一级而已。可以说,这个“同一家经销商”显然不是假冒“小郎酒”的终极源头。
假冒“小郎酒”的终极源头,会向更多经销商供应假酒。这会让假酒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也会让更多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买了假酒、喝了假酒。
面对假冒“小郎酒”,相关部门在挖出“同一家经销商”后,还在继续深挖。这样的工作态度值得点赞。笔者期待,相关部门在深挖出假冒“小郎酒”的终极源头后,不仅仅是严惩终极源头,更能倒查出为终极源头提供经销便利的批发商和经销商,并对这些“帮凶”依法处罚。如此,才能以儆效尤,扼制假货泛滥这一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