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摊的油条铝残留量严重超标
店主夫妻双双获刑
本报讯(记者赵云)城南镇大闾菜场门口有一家卖油条的早餐摊位。去年11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油条进行抽检,发现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这是一家夫妻店,妻子杨某、丈夫潘某,两人都年近五十。杨某称,2019年年初,她在温岭二菜场门口跟着别人学制作油条,学会后,就在大闾菜场门口卖油条。
前一天,杨某将制作油条的发酵粉做好。第二天凌晨3点多,夫妻俩就将摊子推到菜场门口,现场炸油条。杨某说,炸好的油条,一部分送到两家嵌糕店,一部分现场零售。早上6时,潘某就离开摊位去上班了,杨某卖到8时左右收摊。“油条我们卖1元一根,成本0.8元一根,一天大概能赚四五十元。”杨某称。
去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对杨某的油条进行抽检。两个星期后,执法人员将抽检报告送到杨某家。报告显示,油条中的铝残留量分别为718mg/kg及726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要求。
在市市场监管局做了笔录后,杨某和潘某得知涉嫌犯罪,于是向警方投案自首。
杨某称,为了让油条口感更好,她在油条加工过程中放了干酵母和泡打粉,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应该是泡打粉放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潘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后,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