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超过三层 庭院围墙建设管理更加细化
(上接第一版)
在庭院围墙建设管理方面,本《规定》在《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庭院围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细化。联排立地式农房建设庭院围墙,庭院进深不得大于4.0米,宽度要与农房面宽一致,庭院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围墙只允许在农房主朝向侧设置;围墙设置后须保证外侧不少于8.5米公共通道;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围墙鼓励采用绿篱形式,如采用实体围墙应为透空式,且高度不得大于1.5米。庭院围墙应成组团统一规划、成组团统一设计、成幢统一建设。
新建农房庭院围墙的,村民委员会须提供庭院围墙施工图(或采用通用图集)报相关镇(街道)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庭院围墙建设符合施工图(或通用图集)的,方可办理农房主体建筑的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若原农房已办理产权证的,不需重新办理农房主体建筑的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已建农房庭院围墙的,村民委员会须提供庭院围墙施工图(或采用通用图集)报相关镇(街道)确认后,符合确认施工图的,方可办理农房主体建筑的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我市还将持续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让市(镇、村)各级干部吃透新规定的精神和要领,让广大群众知晓理解新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有序发展,从而助推我市全域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