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联排立地式农房组合形式及 庭院围墙建设管理规定》
原则上不超过三层 庭院围墙建设管理更加细化
本报讯(记者姚天 通讯员赵兰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全市联排立地式农房组合形式及庭院围墙建设管理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联排立地式农房组合形式及庭院围墙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进一步进行深化细化,主要表现在农房建设标准更加明确,农房组合方式更加灵活,庭院围墙建设管理更加细化。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推动农房有机更新,统筹安排农村住房的布局,保护温岭农村自然环境、风貌特色、传统文化,我市结合现代生活需要,在农房建设标准、组合方式、特色风貌等方面力求有新突破,科学设计功能空间布局,着力建设一批农民喜欢且功能现代又不失乡土、成本经济又结构安全、绿色环保又宜居舒适的示范性农民住房。
《规定》中确定了联排立地式农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指室内地坪到檐口的高度,下同)不得大于11.2米,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0.45米,屋栋高度(指室内地坪到屋栋的高度,下同)不得大于15.2米;建筑夹层高度不得大于2.8米,夹层中空部分的进深不得少于5米;阁楼只允许单侧设置露台,檐口高度不得大于2.4米,露台缩进不得少于0.8倍该阁楼檐口高度,若为临街建筑时露台应设置在非临街面;山墙面不得出挑,且不得开门;若设置地下室,地下室应建在房屋垂直投影范围内,其室外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得大于0.15米,地下室层高不得大于3.6米,地下室开挖和建设须保证周边建筑安全,不得建2层地下室;空调机位、太阳能、水箱等设施须隐蔽设置;小套联排立地式农房,立面宜设置入口门廊;中套、大套联排立地式农房,立面宜设置阳台、入口门廊等。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联排立地式农房,平面形式宜按以上标准执行,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灵活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了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农房分类需采用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组合方式,以此更加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要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上采用6个小套及相应标准以内的农房组合布局。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新建区块采用双联组合形式为主的组合布局,并严格控制采用两个小套的双联组合形式;老村庄区块鼓励采用双联式组合布局,原则上不得采用6个小套及相应标准以上的组合布局。同时增加弹性管控要求,明确村庄规模、用地边界、主路网体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广场等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变更应报市政府批准同意;非强制性内容变更的,在满足日照、消防、结构安全等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街道)确认同意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城镇开发边界内联排立地式农房侧向净距不得少于4.0米;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房在划分防火分区的前提下,根据《农村防火规范》,当农房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侧向净距可减少至2.0米。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