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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收购销售海马?当心违法!

它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报讯(记者陈潜)“收购海马”,松门镇南门街的一家店铺前赫然挂着这样一块招牌!近日,当地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对该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店铺老板徐某正与人进行海马收购交易。

  根据清点,现场交易涉及的海马重量为335克,有161根。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该店铺内发现之前收购的海马346根,合计507根。

  该店铺的海马收购、销售交易,主要由徐某开展,其妻子参与、辅助。海马主要面向当地渔民家庭收购。参与现场交易的卖方就是一渔民家属,其丈夫出海捕捞时,时常会有零星海马被捕获,他们于是将这些海马晾干收集起来,然后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抽样,并委托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对查获的海马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这些海马为三斑海马,俗称海马,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徐某夫妻及卖方收购、销售海马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人均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因海马特有的药用价值,贩卖海马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海马属所有种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海马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