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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设立单位食堂

泽国一企业被罚10万多元

  本报讯(记者陈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就擅自设立单位食堂!泽国一家机电制造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日被市市场监管局处以重罚。

  在一次日常检查中,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厨师未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单位食堂,为员工提供中、晚餐,就餐人数达50余人。被查获时,该食堂已开办近一个月时间,共计营业收入10368元,库存各类食品原料按进价计货值468.5元。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该食堂不对外经营,属于“内部福利性”食堂,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内部食堂也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普法教育与执法惩戒相结合,对涉案企业人员讲通讲透道理,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积极配合调查及后续整改工作。

  最终,该企业被处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10368元,罚款108365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开设单位食堂给员工就餐的企业日益增多,其中不乏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尤其在地处偏僻的工业区,企业有便利员工就餐的现实需求,却难以达到办理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高标准严要求,本着侥幸心理就索性无证经营了。这些无证食堂往往存在从业人员没有健康体检证明,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原料采购检验、索证索票、餐具消毒等各类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爆发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可能性相当大。下一步,该局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入开展单位食堂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提升相关食品案件的查办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