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他频扎他人车胎泄愤
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本报讯(记者王萍 通讯员郭雅婷)回家找不到车位,是很多驾驶人都会遇到的情况。石塘镇前进村的江某在遭遇停车难的气愤之余,频频扎别人车胎泄愤。近日,因其他车主报警,江某恶意扎胎的行为败露。
最先对车胎无故漏气存疑的是庄先生。5月5日一大早,庄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前进村路段的车左侧前后两个轮胎又漏气了。今年3月份,庄先生将车停在这里,车胎漏气过两次。俗话说:事不过三!车胎一再地漏气,肯定不是偶然。庄先生怀疑,是有人对车胎下了黑手,于是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庄先生介绍了周边道路情况。庄先生说,前进村这里因为道路狭窄,停车难一直存在,附近也没有宽敞的停车区域。平时,大家的车都是尽量靠边停在路面一侧的。第一次车胎漏气,庄先生并未起疑,自己去补了胎。第二次车胎漏气后,两个轮胎得换新,庄先生花了1000多元。就在庄先生介绍情况时,路人黎女士也加了进来。“我的车胎也在这里漏气过好几次。”黎女士说,她的车子2月份在这里停着时,车胎先后两次漏气,但是停在附近其他地方,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
难道确实是有人故意扎破轮胎?带着疑问,民警回到所里,通过综合指挥室翻看案发现场周边视频查找线索。通过一番仔细的查找,民警锁定了嫌疑人江某。几个小时后,民警在江某家附近找到了他。
面对民警,江某很快承认了自己扎他人车胎的事实。5月4日晚8时30分,江某下班回家时在附近找不到车位,来来回回兜了好几圈,还差点磕碰到别人的车。一气之下,他拿出车上放着的锥子,对庄先生的车胎下手。因为庄先生停车的位置,正好是他经常停的那个位置。他甚至觉得,正是因为庄先生占了这个位置,他才没地方停车。而这次确实不是江某第一次如此行事。黎女士的车胎,也是被江某扎破的。在证据面前,江某向民警坦言,他在2月份、3月份,多次扎过停在这一位置的多辆车。
目前,江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手记 〉〉
法治社会,莫轻小恶
因找不到车位,就扎破他人轮胎,或者划花他人车身以泄私愤。这样的恶劣行径,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常有发生。记者身边,就有多人的车子遭遇过这样的黑手。往往,受害人因找不到证据而不了了之,但内心的愤怒一时难以平复。好在这一次,在警方介入之后,庄先生终于找到“真凶”。
扎破别人车胎,划花他人车身,看似小恶,但明显已涉嫌违法。江某对民警解释,他知道扎别人车胎不好,但他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自己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为了泄愤,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车胎下黑手,以此转嫁自己遭遇停车难的愤怒。多扎几次,看谁还敢停这里!江某或许想通过这种破坏的方式,震慑他人。却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扎一次,如果受损数额不高,或许赔偿、调解,取得对方谅解之后,就能解决;多扎几次,性质就不一样了。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江某。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朱圣勇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列举了四种寻衅滋事行为,江某的行为属于第三款中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那他将得到怎样的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定罪处罚,同样有所明确。如果知道自己将面临的法律制裁,江某还敢多次犯法吗?答案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他会有所收敛、有所忌惮,不至于对同一辆车下三次黑手。
“无知者无畏”,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在主观上失去法律的制约之后,是会无意识地失控的。从江某的事件中,我们就看到了不知法、不懂法的恶果。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法治社会的建设,虽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但又关乎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法律,在彰显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