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秀兰(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51****5903):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本局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作为物证,随案移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证处〔2021〕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如对本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