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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赵记说事儿

同一辆车“撞”了同一人两次

  频繁碰瓷

  他们是怎么成功的?

  记者 赵云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在短短2个月时间里,许某在道路上用手部碰触豪车的方式实施碰瓷,骗取100余名车主10万余元。

  因频繁碰瓷,许某被多名受害车主识破。这些车主纷纷报警。不过,一些车主遭遇碰瓷后,虽觉得蹊跷,但没有选择报案,因为觉得麻烦。

同一辆车“撞”了同一人两次

  去年11月15日下午4点多,徐先生驾驶宝马车经过横峰街道西洋村,因路上有很多人,他的车速非常慢。突然,他听到“砰”的一声,原来是副驾旁的倒车镜碰到了人。

  倒车镜倒折进去了,被碰到的是个40岁左右的男子。对方拦住了徐先生的车。徐先生摇下车窗,询问对方怎么样了?对方称,他的手肿起来了。

  徐先生下车和对方交涉。因车子停在路上妨碍交通,徐先生将车子移到一边,对方就坐到徐先生车子的副驾上。

  “他说手很疼,我说送他去医院,他说不用。”徐先生称,对方拿着电话在说,叫电话那头的人不用过来了,他能解决。

  徐先生问对方怎么解决,对方称买几条烟给他。徐先生称自己不抽烟,不知道怎么买烟,对方说给他钱,他去买。

  徐先生给了他200元,对方说太少了,要求再加点,否则喊朋友过来。“他还说他在横峰有两间房子,忙着去讨债。”徐先生称。因自己有事情,徐先生给对方加了100元。对方拿着钱走了,说是去药店买药。

  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徐先生没放在心上。去年12月5日下午,徐先生开车经过横峰街道东塘菜场路口时,副驾旁的倒车镜又碰到人了。徐先生下车一看,发现是上次那名男子。

  徐先生意识到被碰瓷了,马上报警。当时对方还想跑,不承认碰瓷。徐先生将对方拦住,一直等到民警过来。

多名车主报警,被“撞”者竟是同一人

  去年12月5日,就是徐先生报案同一天,秦先生向警方报案,称被人以碰瓷的方式骗走1000元。

  去年11月27日,秦先生开着宝马车经过泽国夹屿菜场,车辆左转的时候,他听到“砰”的一声响。当时,他的车速不快,但他在打电话,所以没注意车旁边。

  一名男子拦住了秦先生的车,展示右手的淤青。秦先生觉得,如果是倒车镜撞的对方,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淤青。

  “对方自称是在附近混的,要我买点烟给他,还坐上了我的车。”秦先生说,他开车到附近的小卖部,买了一条中华烟给对方。“对方又说不要烟,直接给他钱就好,而且一条烟的钱不够。对方还露出一把保时捷的车钥匙,说是开保时捷的。”

  之后,秦先生加了对方微信,给对方转了1000元。“当时,我想过对方可能是碰瓷的,但因为被骗的钱不多,所以就没有报案。”秦先生称。

  去年12月4日,程先生也向警方报案,称遭遇碰瓷了。去年12月2日晚上,程先生开车经过城北街道横九路时,副驾倒车镜也“碰”到了人。之后,程先生给了对方500元私了。

  去年12月3日下午,有个客户到程先生厂里拉货,聊天时说起副驾倒车镜 “碰”人事故。相同的遭遇,使他们意识到被碰瓷了。

  这么多车主遇到的碰瓷者,是同一人——41岁的男子许某。

  被抓时,警方在许某身上发现了金表、钻石戒指和保时捷车钥匙等物。许某称,保时捷车钥匙是假的,他买过来玩玩。对于碰瓷一事,许某并不承认。

刚刑满释放,就重操旧业

  许某是惯犯了。2012年8月31日下午,许某在上海市奉贤区一路口,以驾驶员高某驾车撞伤其右臂为由,采用持刀和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高某4700元。之后,许某又以其右手手腕处被撞脱臼为由,迫使高某将宝马轿车以2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并将这20万元强行索取。

  2013年4月26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9月19日,许某刑满释放。

  而之前,许某还有3次抢劫、敲诈勒索的前科劣迹。

  这次被抓后,许某最终承认了碰瓷诈骗的事实。许某称,手上的伤是他自己弄的,并非被车子撞的。除了现金和香烟,许某还曾要求车主购买榴莲给他补补。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至12月5日期间,许某多次在横峰街道、城北街道、大溪镇、泽国镇、箬横镇等地,采用在道路上故意用手部触碰行驶车辆的方式实施碰瓷,进而以其被撞伤为由索要赔偿,共计骗取100663.76元。

  通过许某微信的收款记录等倒查,警方共找到了100多名受害车主。这些车主中,最少的被骗了100元,最多的被骗了8000元,有的给许某发了1888.88元、888.88元等吉利数字的红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利用旧伤碰瓷

  许某碰瓷屡屡成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确实有伤。有些人故意利用旧伤碰瓷。

  2019年6月11日,泽国镇汇头林村,行人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驾驶员将伤者送到医院。泽国交警中队民警赶到医院,发现伤者很面熟。民警调查发现,伤者张某是个碰瓷“老戏骨”。之后,张某被刑拘。

  张某52岁,椒江人,有寻衅滋事、赌博、敲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劣迹。

  经查,2019年3月至6月,张某利用其之前车祸造成的右脚拇指骨折未愈状态,在我市大溪镇、泽国镇3次故意靠近行驶中的车辆制造事故,骗取被害人钱财。

  张某交代,他两三年前出了车祸,右脚大拇指骨折,一直没有钱去治疗。他就利用受伤的右脚去碰瓷,每次碰瓷后,去医院检查结果都是右脚大拇指骨折,让车主误以为这个伤是新伤。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张某分别退赔刘先生和徐先生违法所得各3000元。

故意追尾酒驾车辆

  除了利用旧伤,碰瓷者还会抓住驾驶员酒驾的把柄,进行碰瓷敲诈勒索。

  卖水果的江先生接到熟人毛某的微信订单:送樱桃、荔枝到箬横某酒店包厢。

  江先生按照毛某要求,将200元的水果送了过去。毛某热情地邀请江先生喝几杯,江先生盛情难却,喝了一些啤酒。之后,他开车回去,途经箬横派出所附近时,被一辆宝马车追尾。

  考虑到自己是酒驾,江先生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往前开。宝马车当即追了上来,并将江先生的车逼停。宝马车驾驶员是一名30多岁的本地男子,他下车检查车况后,说要报警。江先生担心被处罚,让对方不要报警,并叫亲戚来现场一起处理。

  江先生亲戚说,可以帮宝马车驾驶员把车修好,但对方不同意,要求支付2万元的修车费。经过一番协商,最后,江先生亲戚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对方1.8万元。

  为安全起见,江先生方让对方出具收条。男子同意了,收条上的署名为“林龙”。

  其实,这起追尾是毛某等人精心设计的。毛某、林某和林某某结伙,经事先预谋,利用被害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报警相要挟,随后以索取修车费用为由胁迫被害人支付钱款,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毛某等人共实施了4次敲诈勒索。最后,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林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赵记说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