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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立案67起

最高可罚50万元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徐帆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发放温馨提示1300余张,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105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立案67起。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当天早上7时,在太平街道方城路口一家早餐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虽已设置分类垃圾桶,但仍存在垃圾混投现象。

  执法人员当场释法:早餐店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显然,早餐店未做到这一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接受处理。

  在大溪镇德明东路一家餐饮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厨房间只放了一只垃圾桶,垃圾桶混放着菜叶、纸巾、塑料袋等垃圾。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除了餐饮店,一些小区物业、宾馆也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市区南屏路上某小区,每个单元楼门口只放了一只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垃圾混投现象明显。市区中华路一家足浴店,店内未张贴垃圾分类标识,未设置分类垃圾桶,也未进行垃圾分类。

  接受处理时,做一套分类试卷

  当天下午,一家餐饮店的负责人陈先生来到太平中队接受处理。

  执法人员给了陈先生一套垃圾分类的测试试卷,让他做做看。这套试卷有45道题,陈先生一边做,一边询问执法人员。最后,45道题,他做对了42道。

  对于3道错题,执法人员当场指正。

  做完试卷后,陈先生还向执法人员要了两份试卷。“回去后,我让店员们也做一做,增加垃圾分类知识。”陈先生称。

  经过当天的检查和考试,陈先生深有感触。“对于店家来说,垃圾分类工作不是放几只垃圾桶就行了,而是要确保店里垃圾正确分类。”陈先生说,接下来,他要在店里设立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顾客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太平中队中队长莫山方说,他们设置了两套测试试卷,内容涵盖了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做试卷的目的主要是让当事人再次学习分类知识,提高他们的分类能力和意识。

  处罚加重,还将记入信用档案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的同时,《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条例》,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垃圾不分类投放的处罚是越来越重了。

  根据《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