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世龙请求辞去温岭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陈世龙辞去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陈世龙辞去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