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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版:要闻

秉公持正 硬气柔情

——记检察官李文祥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陶晨

  一件非法采矿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郑某作无罪辩护。

  郑某标得一采矿业务,为了牟利出现了超范围采矿的情况。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郑某辩称并不知道自己多采了。

  李文祥作为公诉人,当即对郑某的辩护进行了反驳。其实,在法庭讯问环节,李文祥对郑某的讯问,就为反驳内容作了铺垫。

  依靠事实和法律,李文祥在庭审中步步为营,良好地展现了一名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守护正义的决心。他一身浩然正气,只为确保每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勤练内功

  办案又快又准

  李文祥出生于1982年,现任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已1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他,曾应聘至台州政法干部学校,从事法律教育,兼任宁波大学助教,在三尺讲台上挥洒过汗水。

  正是这一份经历,磨炼出了李文祥非常强的思辨能力和辩论技巧,而这些特质都在上述庭审现场有所体现。

  法庭调查期间,李文祥有针对性地对郑某进行了讯问:“开采前,是不是要做开发利用方案?根据方案来采,会不会出现多采的情况?对于老矿的采矿标准,你是否清楚?”

  郑某回答:要做开发利用方案;根据方案来采,不会出现多采的情况;对于老矿的采矿标准,他并不清楚。

  而法庭辩论期间,郑某辩称自己是中标采矿的,开采时请专业机构作了方案,采矿的标准参考旁边已采的老矿。

  既已有方案,又为何超范围开采?既不知标准,又如何参考老矿?郑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李文祥用事实对其辩护进行有效反驳,证明了郑某过度开采的主观故意。

  手握利剑,撕开画皮。15年时间里,他独立承办案件1500余件,与人合办案件300余件,审批案件近2000件。他所承办和审批的案子,无一错案,未出现无罪情况。

  同事对李文祥的评价是:他办案时非常有智慧,看待问题的角度很新颖,有时我们想不到的,他能在第一时间想到,进而让难题迎刃而解。但这在李文祥看来,却很平常。“我喜欢看书,喜欢钻研,很多难题的解决方法,在各类书籍文献中都能找到答案。”李文祥称。

  一本《法律法规汇编》已被他翻烂,封面没了,里面被他补了很多新法条。他的办公桌上,也放满了各种法律书籍。

  几年来,李文祥凭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基础,撰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司法认定》《论量刑目的与量刑规范化》《村集体土地开发安全生产责任问题研究》等文章,发表在各级刊物上。

  迎难而上

  主动办理疑难案件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新的罪名被不断写入到刑法之中。时值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该年10月,李文祥承办了我市首件环境污染案。

  蔡某是温岭市某化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该公司环保设施不完善,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地面渗漏到旁边的河道里,对河道进行了污染。

  这件案子,将李文祥难住了。对蔡某进行定罪,关键是要认定其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对于该认定,却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李文祥审查案件后认为,该公司在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后,没有立即停产整改,继续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主观恶意较大。接着,他又从污染的范围、河水的治理费用等分析,根据从严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立法精神,认为蔡某及其公司构成了污染环境罪。

  最后,法院判处该企业罚金10万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温岭第一例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也是李文祥经办的。在没有司法解释和办案经验的情况下,他查阅大量法律资料,翻看其他院判例。最终,他将一节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转为受贿罪,并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谭某及其家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其充分感受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实际从轻效果,督促其认罪认罚。

  “那时候,我写了密密麻麻的笔记,满脑子都是案件分析。”李文祥说。

  李文祥成了办理涉新罪案件的专业户。他敢于迎难而上,主动挑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近年来,他办理了王龙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办理的尚某行贿案还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依法办案

  硬气之下有柔情

  依法办案,疑罪从无、疑罪从轻,这是李文祥一直秉持的办案态度。

  办案时,他心细如麻。一件盗窃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文祥发现了笔录中的端倪。嫌疑人交代通过窗户,盗窃了大量的漆包线。但李文祥觉得,如此重量的漆包线,通过窗口进行运送并不合理,案件有疑点。

  面对疑问,李文祥当即前往现场调查。通过还原现场,抽丝剥茧,最终李文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嫌疑人最终未被提起公诉。

  除了检察官硬气的一面,李文祥还有柔情的一面。针对外地人犯罪案件占多数,犯罪人员的家属一般文化程度较低、经济条件较差,往往没有经济实力聘请律师,李文祥总是耐心、详细地向当事人家属介绍有关权利和办案的程序,告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件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期间,被害人家属坚持每天到检察院申诉。对他们合理合法的要求,李文祥多方协调,予以解决;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他每次都非常耐心地给予解释,并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在得知被害人家属在温岭住宿和生活有困难时,他又主动联系民政有关部门为其排忧解难。通过他长达一个月的耐心工作,被害人在得到人身赔偿金后,停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