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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城事

市档案馆一份档案证明

肖村公社比小岗村早5年“分田到户”

  本报讯(记者黄晓慧)“肖村公社‘分田到户’等农村改革比小岗村时间早,范围和内容要广,意义更深。这对于研究中国农村体制变革的实践史,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价值。”4月9日,温岭市党史研究室原主任、温岭市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叶海林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在市档案馆发现的《从温岭县肖村公社看农村新的阶级变动》这份档案,可证明“分田到户”改革,温岭比小岗村还早5年。这一史实,如果能得到党史权威专家的确认,其意义不亚于全国首家股份制企业诞生于温岭。

  人民出版社、中央党史出版社2021年联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一书记载: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全省超额完成秋种计划。从“借地”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受到农民欢迎。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小岗村于1978年11月实行分田到户、自主生产,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面旗帜,早已载入史册。《从温岭县肖村公社看农村新的阶级变动》这份档案却证明,肖村公社早在1973年就开始了土地承包、副业单干、土地出租等改革。

  叶海林告诉记者,2005年时,他在市档案馆内发现的这份档案材料,原是1975年肖村公社部分机关干部和横山头等10个大队联名写给国务院的汇报材料。

  这份汇报材料共15页,材料中反映,肖村公社于1973年至1974年开始实行分田到户,副业单干,取消农副业一本账,土地出租等,复辟资本主义;要求上级查处。

  国务院将此材料盖上“国务院收信”章转浙江省委。浙江省委盖“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革委会收信”章转台州地委,再转温岭县委。接着,温岭县委派出调查组到肖村调查,写成《从肖村公社“分田到户”看农村的资本主义复辟》的调查报告。

  原来,肖村公社(现属温岭市城东街道)是土地少、人口多的半山区。当地传统的石矿开采业发展较早,20世纪70年代就有公社办、大队办、生产队办和个人股份石矿,由此形成了石料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副业,从事副业生产的劳动力较多。1973年之前,全公社实行的是农副业一本账,从事副业生产者(包括建筑工程队人员)赚来的钱要交所在生产队记工,然后进行统一分配。

  当时在工程队做工者,每人每天工资约3元,而当时在家从事农业生产者,每人每天收入只有0.3元左右,农业与副业劳动者收入差距大,副业要比农业多创收7至8倍。在实行农副业统一分配的制度下,副业劳动者贡献多,却没有多得,感到吃亏。多数副业劳动者对实行农副业一本账的分配方法日益不满。

  1973年,肖村公社农民自发开始实行副业单干、分田到户的政策。他们首先改革农村分配制度,一些生产队悄悄地取消了农副业一本账的做法,副业一律实行单干。

  肖村公社党委书记颜安初到金家大队调研时,对土地分户经营采取默许态度,并在一次全社干部大会上加以介绍。随后,全社普遍推行副业自由单干,取消农副业一本账的分配方式。1973年,部分生产队实行分地到户经营方式,至1975年初范围逐步扩大。同时出现了以土地出租形式的承包经营。1974年,肖村公社林家、前黄等7个大队的一些生产队,把部分低洼土地出租给田洋公社楼山大队的社员种茭白,每亩每年收租税70元。

  但1975年肖村公社部分机关干部和横山头等10个大队联名写给国务院一份题为《从温岭县肖村公社看农村新的阶级变动》的举报材料,状告颜安初。这一材料经国务院信访部门转到省、地、县,中共温岭县委派工作组到肖村公社调查处理,并写出《从肖村公社的分田到户看农村资本主义的复辟》的调查报告。颜安初等干部受到不公正的批判,肖村公社的副业单干、分田到户实践被迫中止。

  叶海林认为,肖村公社“分田到户”等农村改革比小岗村时间早,范围和内容要广,意义更深。这对于研究中国农村体制变革的实践史,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价值:一是实行农副业多种经营改革,实行副业自由单干,取消农副业一本账的分配方式。这一农村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革,开农村体制变革之先河。二是实行分田到户的经营方式,属农民自发而为之。开农村“分田到户”先河。三是以土地出租形式的承包经营,已有一定的规模。开农村土地出租先河。

  叶海林说,肖村公社的农村改革,对于促进农民致富具有重要的决定性意义,解决了如何解放生产力和实现农民增收两大基本问题。这正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宗旨所在。

  肖村公社的农村改革,尽管是局部范围的探索,但其改革实践首创之举,把中国农村的改革史向前推进5年。在1979年初中央还不许“包产到户”的背景下,温岭肖村公社农民于1973年就悄然开始分田到户、副业单干、土地出租等改革,其首创精神和改革勇气值得称颂。

  2006年,叶海林根据此份档案材料,撰写了《1973年温岭肖村公社“分田到户”考述》论文,2006年6月获浙江省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优秀奖。

  叶海林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温岭历史》(第二卷1949—1978)已将此事写入书中,同时,此史事还载入《中国共产党台州历史》第二卷(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