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温岭市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九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一、温岭市莎米路鞋业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1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莎米路鞋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温岭市牧屿顺达装璜包装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和管理案
2021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牧屿顺达装璜包装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对该厂作出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对其主要负责人谢顺领作出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台州市曙光星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不畅案
2021年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台州市曙光星鞋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不畅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对其主要负责人陈素娟作出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温岭市正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21年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正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温岭市奥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1年1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本局执法人员分别在城北街道万昌村和城东街道山南前村等地发现储存于集装箱内的各类鞋用胶水及处理剂等危化品979桶,经调查,上述物品系温岭市奥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于此,该公司作为一家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台州凯轩泵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1年1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本局执法人员在大溪镇振兴路33号民房内发现各类品牌油漆(危化品)322桶,经调查,上述物品系台州凯轩泵业有限公司储存于此,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温岭市哈贝奇服饰有限公司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2021年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哈贝奇服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锁闭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对其主要负责人江云伟作出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八、温岭市万昌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1年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万昌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进行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温岭市卖萌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1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卖萌鞋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