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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东辉评论

用行动打造 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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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绍德/文

用行动打造

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今年“3·15”前夕,台州市首次公布各县(市、区)放心消费指数评测排名,我市位列放心消费总指数榜首。(详见本报3月16日1版)

  古人云:“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商家搏击市场赖以生存的前提。从更高层面上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也是国家建设的核心精神,讲信用、守信用、重信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然而综观眼下,一些有违诚信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信用缺失”成为伤害消费者的利刃。纵观去年有关部门受理处置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其中绝大多数依然是和经营者不讲诚信有关。

  随着我国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水平日益提升,消费结构日渐改善,消费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基础性作用日渐突出。与此同时,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得不到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2021年1月26日,中消协确定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张找准痛点疏通堵点,保障消费畅通,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要围绕这一主题,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探索消费维权新机制,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以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改变经营者信用缺失现状,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能坐等商家诚信意识提高,而应同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也不能仅靠有关部门的努力。作为消费者,也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如此,才有可能打消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