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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乱倒废弃物,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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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乱倒废弃物,首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门中队拟对赵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16日下午,松门镇朝阳村村干部向松门中队举报,称有人在村里偷倒垃圾。执法人员当即赶到了现场。

  朝阳村位于松门镇规划区外,而倾倒垃圾的地方在山脚下,非常偏僻。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大量塑料袋、塑料瓶以及破渔网等废弃物被倒在废水池内,这些废弃物散发着浓重的鱼腥味。

  该水池原是村里用来储水的,后来被废弃了。村干部当场拦住了乱倒废弃物的人——租住在村里的赵某。

  赵某来自四川,平时骑三轮车帮人运东西。赵某称,这些废弃物是渔获物上分拣出来的,别人雇他将废弃物处理掉。想到村里有一偏僻的废水池,于是他就将废弃物倒到这里了。到被发现时,赵某已倒了4车。

  执法人员对赵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17日中午前清理所倾倒的废弃物,恢复水池原貌。

  3月17日中午,执法人员发现赵某压根儿没清理。

  松门中队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之后,赵某叫来车辆,对水池进行了清理。

  根据《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去年12月底,我市将300项执法事项划转入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包括违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赵某的案件,也是我市首例规划区外随意倾倒废弃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