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自造炸弹随身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相信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对于有教练资格的人来说更应烂熟于心。可居然有教练,竟开着教练车醉驾,真是令人大跌眼镜!(详见本报3月12日3版)
开车不但是个技术活,更是一个需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容不得半点松懈的活。如果在开车时不能专心致志,轻则发生剐蹭之类的小事故,重则发生车毁人亡的严重事故。而即使是最轻的事故,驾驶员也会为此付出代价,更遑论是车毁人亡的严重事故——这样的后果,不但是驾驶员本人要付出代价,其家庭也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还少吗?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但在现实生活中,“安全第一条”并没有成为所有司机的共识。有不少司机嘴上说着“安全第一条”,却“自造炸弹随身带”。新闻中被处罚的这名教练司机正是如此。还有些司机开着超限车上路,有些司机闯红灯,有些司机甚至毒驾……这些行为,其实都是在给自己的裤腰上挂上一颗随时有可能爆炸的炸弹。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自造炸弹随身带”,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或许,一次“自造炸弹随身带”平平安安,两次“自造炸弹随身带”依旧平平安安……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谁也无法保证自己在屡次“自造炸弹随身带”时都能平安。这些年,已经有无数的事实佐证了这一点。
驾驶员“自造炸弹随身带”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愿每一名驾驶员都能真正重视安全,养成始终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如此,才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负责。